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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關(guān)于收取水費違約金的公告為加強(qiáng)城市供水管理,根據(jù)《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》、《湖北省城鎮(zhèn)供水條例》、《供水合同》等法律法規(guī)文件,自2017年7月1日起,對無正當(dāng)理由逾期三十日未繳納水費的用戶按日加收千分之三違約金。請廣大用戶及時繳納水費,避免造成損失。 特此公告。
松滋市自來水公司 二0一七年七月六日 相關(guān)文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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